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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3-20 21:20:23 【字体:小 大】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普通高职教育部分专业自主招生章程

      我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职学院。根据2012年北京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部署及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拓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渠道,建立新的人才选拔机制,使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我院学习,特制定此章程。
一、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触犯刑律)。
      2、具有本市正式户口,身体健康。
      3、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并参加了2012年北京市高考报名。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招生计划
 
1
 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三年
 6000元/学年
 30
 
2
 电子商务
 三年
 6000元/学年
 35
 
3
 酒店管理
 三年
 6000元/学年
 40
 
4
 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与老年关怀)
 三年
 6000元/学年
 30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6000元/学年
 40
 
6
 数控技术(数控安装与调试)
 三年
 6000元/学年
 35
 
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汽车机电一体化师)
 三年半
 12000元/学年
 30
 
8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三年
 6000元/学年
 40
 
9
 城市管理与监察(城市设施安全技术)
 三年
 6000元/学年
 40
 
 
 合  计
  
  
 320
 

三、报名办法
      我院自主招生采用网上报名(www.bvclss.cn)和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详情请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四、相关待遇
      自主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招计划内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学院设有奖学金,学生每月享有生活物价补贴,贫困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各方面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几年的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北京市名列前茅,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是 “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五、选拔方式
      1、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水平,评分后按计划数1:2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复试;对报名人数较少的专业,初试选拔中进行专业调剂。具备机械加工类或汽车维修类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分别直接进入数控技术(数控安装与调试)专业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汽车机电一体化师)专业复试阶段选拔(也须参加初试,初试成绩供录取时参考);符合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可以直接进入复试(也须参加初试,初试成绩供录取时参考)。
      2、考生必须全部参与初试考核,且进入复试阶段面试成绩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总成绩评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评定,仅作为进入复试的资格认定标准。总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评定的依据是:(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满分80分;(2)高中阶段综合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40%,满分80分;(3)考生在校综合表现及相关专业特长占总成绩的20%,满分40分(4)有突出专业技能或取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视情况优先录取。(5) 对于符合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本市退役士兵,依据士兵在部队表现,总成绩可给予最高加10-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2、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志愿顺序级差。
      3、录取过程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不预设男女录取比例,有突出专业技能和文体特长,或取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视情况优先录取。
      5、为执行国家新农村政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考生。
      6、对肢体残疾较重的考生在工科专业一般不予考虑录取。
      7、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按市教委规定不得再参加今年6月高考。
      8、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初试(具备直接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七、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八、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学院将按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咨询电话: 64941636、64941610
      学院网址:http://www.bvclss.cn
十、本实施办法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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